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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22-05-11 14:15 發布者: 訪問次數:1028次
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
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
(經2020年7月16日第五屆一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一條 為了促進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健康發展,加強協會管理,保障協會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維持協會履行職能所必須的各種費用來源穩定,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章程》等規定,特制定本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會費收取工作由協會秘書處負責管理,開具財政廳核發的“社會團體會費統一票據”。會費繳納的基本原則是按時、足額繳納,會費繳納時間為每年3月底前。
第三條 協會會員交納的會費是按照會員權利與義務相銜接的原則,對單位會員會費收取采用下列標準:
會員單位3000元/年
理事單位會費為5000元/年
副會長單位會費為7000元/年
新會員入會第一年為1萬元(當年會員費、對從業人員進行政策法規、行業自律等相關培訓及業務技能資料等)。
個人會員暫時不收取會費。
第四條 會費的收取和使用管理應堅持取之有度、用之得當的原則。協會會費用于如下范圍:
(一)協會辦公經費、房租及日常管理;
(二)協會網站建設維護、資料、報刊編制印刷費用;
(三)協會會員、理事工作會議;
(四)組織對行業調查研究及咨詢服務活動;
(五)組織對本協會管理及開展相關業務人員的培訓;
(六)行業理論研究及業務交流活動;
(七)工作人員工資及協會其他活動。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于協會所有會員。會員拒不按期交納會費,按照《貴州省拍賣行業協會會員管理辦法》第九條執行,超期的視為自動退會,并予以注銷會員資格。
第六條 會費使用審批權限:按照協會財務管理制度規定審批執行。
第七條 協會在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和預算的前提下,厲行節約,加強會費使用的控制和管理。
第八條 每年的會費收支情況,須報告理事會討論審議。
第九條 協會接受上級主管單位貴州省民政廳對會費收取和使用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第十條 協會會費收支情況須接受審計機關的審計和會員單位的監督。
第十一條 協會會費收取標準如需調整,應提出報告,按程序報理事會審定。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第五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施行。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協會理事會負責解釋。